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招标公告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招标公告

2022年02月10日 16:17:58 访问量:6556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主要对宿舍楼的惠心楼B座扶手除锈、重新做漆出新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01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宿舍楼扶手出新工程主要对宿舍楼的惠心楼B座扶手除锈、重新做漆出新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5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符合项目专业需求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3.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2108:30至202221517:00;

2、本项目在阜宁县鸿儒名邸3号楼3单元306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152****9105);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带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U盘。

3、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21715:00,投标地址:阜宁县鸿儒名邸3号楼3单元306室

4、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202221715:00,阜宁县鸿儒名邸3号楼3单元306室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招标最高控制价 :2.95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校园网站、公告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上海路校区       址:阜宁县鸿儒名邸3号楼三单元306室

   编:   224400                      编:     224400                   

人:  李主任                          人:                        

   话: 150****7289                  话: 152****910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2210

编辑:张亚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