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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讲座进校园,安全意识入人心”——我校上海路校区召开2021年秋学期法治报告会

2021年11月24日 00:11:02 访问量:77912


“法治讲座进校园,

安全意识入人心”


———我校上海路校区召开

2021年秋学期法治报告会




- 会议安排 -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学生法治观念。11月19日下午,我校邀请阜宁县教育局学安办潘其军主任在我校西报告厅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讲座。各班同学代表均到场聆听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校园法治、安全防范教育课。



- 会议安排 -



潘主任用现场互动的方式给同学们普及了一些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包括: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投毒罪和寻衅滋事罪。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中,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7、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会议安排 -



除此以外,潘主任还结合阜宁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多个经典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充分阐述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性,给同学们敲响了警钟!



- 会议安排 -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老师们,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用法律助力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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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 | 汪舒眉

    照片 | 汪舒眉

    排版 | 韦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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